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中职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学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2017年安徽省教育厅对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