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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