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20%。
(二)初试分数线
1.思想政治理论、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不低于60分。
2.英语: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三)拟录取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三门考试课程相同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各项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总成绩,拟录取专业。
(四)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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