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类别
我院目前招收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资源环境方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2、录取原则
(1)在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需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3)对于拟录取的二志愿考生,需当场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如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所空名额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一门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7)我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