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2.加强监督与问责。学校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均应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督电话:研招办公室:0554-6668749,校监察处:0554-6668952)。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将强化问责机制,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招生单位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4.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我校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必须与校研招办联系,确认后报名。
5.有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页-资料下载-招生下载处下载。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2017年安徽理工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其它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