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合格。
第十二条安徽科技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转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网址:www.***.cn/zs E-mail:zsb@***.cn
龙湖校区咨询电话:0552-3197041、3197178
凤阳校区咨询电话:0550-6732041、6732178、6732041(传真)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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