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委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551—63828082)。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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