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文理兼招)。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根据学校确定的专业进行专业填报。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2)我校将根据专项水平测试成绩同时结合运动队建设需求,择优确定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且参加国家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经我校综合考查合格后择优录取,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由我校择优录取,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由我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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