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制度。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017年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