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招生考试时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需补修与现硕士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并纳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但不计学分。
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如实验)等不同的形式;考查成绩是结合平时听课、作业完成、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或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必修环节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评定。
课程编号
培养方案中所设置课程要对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编号编制规则》(另行印发)编制课程编号。学位公共课、必修环节、跨学科选修课和导师课程的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制;学科平台课、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程的编号由各基层培养单位编制,研究生院负责审定。
2017级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及学补修课程(不计学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