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户口迁入后农村户口将按国家户籍管理政策转为非农户口,在三年学习期间不得迁回原籍(除退学外),毕业后也将不能再转为农村户口。如需迁移户口,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瓯海大道2555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迁入地辖区派出所为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郭溪派出所)。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名字相符(不一致者应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提出更名申请,否则不予落户)。若新生在报到入学时不办理落户手续,将视为放弃将户籍迁入学校,并且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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