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时间:2017年9月17日8:30--16:30。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事先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电话:0577-85108085),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多不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
2.报到地点: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教学楼一楼大厅。
3.新生请自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4.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党组织关系须由县级以上党组织转到中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携带相应的党员材料交给班主任,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入党志愿书等。
在高中时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需携带入党积极分子相应材料交给班主任,必须提供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材料。
(2)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团员凭《团员证》办理转入手续,团组织关系由所在中学转到共青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若尚未发《团员证》者需携带乡(镇)一级以上团委介绍信并交班主任。
所有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时间一般在入学后2个月内。
5.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户口迁入后农村户口将按国家户籍管理政策转为非农户口,在三年学习期间不得迁回原籍(除退学外),毕业后也将不能再转为农村户口。如需迁移户口,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瓯海大道2555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迁入地辖区派出所为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郭溪派出所)。户口迁移证上的名字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的名字相符(不一致者应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提出更名申请,否则不予落户)。若新生在报到入学时不办理落户手续,将视为放弃将户籍迁入学校,并且不予补办。
6.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档案,并及时上交。自带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严禁拆封。
7.报到当天学院将在温州火车站、温州火车南站(动车站)、汽车南站、双屿客运中心设立新生招待站并有专车接送,新生也可以乘公交车57路直达我院(温州警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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