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及郊区学生不转户口,非武汉市学生自愿迁移户口。
2.迁移户口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3.报到时,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相片交学校保卫处办理集体户口。来不及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可先来学校报到,并于10月31日以前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交至学校保卫处,补办户口迁移手续。
注:依据市公安局相关规定,超过新生落户时间(当年12月份),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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