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福建生源,根据相关规定,不办理户口迁移;非福建生源,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学校属地公安机关建议,非福建生源无特殊情况,报到时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在校期间需用户口时,可在校办理居住证;若需迁移户口,必须统一落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迁入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天马路288号,属地派出所为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学村派出所),在校期间不得迁出,待毕业时统一迁回原籍;另根据就业地区和就业单位出具的相关手续,将户口迁至工作所在地。
2.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者,须在2017年10月30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前将以下材料:①户口迁移证;②身份证原件;③录取通知书(注册联);④人口信息采集表(学校保卫处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提交至保卫处,逾期不再办理。咨询电话:0592-6276208。
注:①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有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籍贯一栏分别填写到省、市(区/县),直辖市填写到市、区(县)。逐项填写,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涂改。②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017级厦门华厦学院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