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通知书。
2、学生纸质档案。
考生所在省(市、区)规定由学生自带档案的,新生凭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或毕业中学领取密封的学生纸介质档案,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3、户口迁移证。
根据国家户籍政策规定,新生入学时其户口可以选择迁移,也可选择不迁移,直辖市、孝感城区的新生户口原则上不迁。选择迁户入校的,必须持当地派出所签发的防伪《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名称统一填写为:湖北工程学院。选择不迁户入校的,以后不再办理转迁手续,毕业时户口迁移问题由学生自己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迁移户口按以下方式办理:
(1)时间要求:交户口迁移证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迁移证要求:户口迁移证应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迁移证右下角应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不能入户。
★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机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更改个人户口的关键信息,因此,新生应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信息是否与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档案完全一致,否则不能入户。
4、党、团员关系介绍信及相关材料。
(1)党组织关系:学生党员须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二者缺一不可),介绍信题头统一填写“中共湖北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报到时交所在学院收转。
(2)团组织关系:新生携带本人团员证及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5、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10张。
2017级湖北工程学院新生入学入学时须携带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