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户籍政策规定,新生入学时其户口可以选择迁移,也可选择不迁移,直辖市、孝感城区的新生户口原则上不迁。选择迁户入校的,必须持当地派出所签发的防伪《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名称统一填写为:湖北工程学院。选择不迁户入校的,以后不再办理转迁手续,毕业时户口迁移问题由学生自己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迁移户口按以下方式办理:
(1)时间要求:交户口迁移证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迁移证要求:户口迁移证应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迁移证右下角应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不能入户。
★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机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更改个人户口的关键信息,因此,新生应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信息是否与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档案完全一致,否则不能入户。
2017级湖北工程学院新生入学迁移证要求:户口迁移证应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迁移证右下角应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不能入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