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1)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3)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4)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答案来源于:2017级阜阳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
2017级阜阳师范大学现场受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