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户籍和按北京生源参加高考不满足户口迁移条件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提交《户口迁移证》,但须到学校安全稳定处签订《关于不迁移本人户口的协议》。
3.《户口迁移证》上所有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不能有涂改(若有涂改需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公章),应注意《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4.打印的迁移证必须套准,不能串行、压线。“以下空白章”、“非农业章”、“户籍民警专用章”、落款和骑缝的两个“迁出派出所章”必须齐全。
5.集体户口入户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自愿迁移户口的同学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以防丢失不能及时补办。
6.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或XX自治区或XX市(直辖市)/XX市或XX县(区)。
7.《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迁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或“北京印刷学院”。
8.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过时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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