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之后由受助学生本人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工办老师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批。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统计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017-2018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评定依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