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学生汇总名单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无报送评审材料或不按评审条件评选的,学校不予审批。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联系人:赛罕校区:徐老师 电话:4392411
盛乐校区:郑老师 电话:7383466
附件:1.2018年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9日
2017-2018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评定依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