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宣传动员。
9月14,日:申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院级奖学金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9月21日:由学生所在系进行情况汇总、评定、审核;18日下午3:00时前按《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配电子汇总表及由系各级领导签字的文字材料一并报到学生处。
9月25日?D?D9月29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2017-2018学年辽宁商贸职业学院开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辽商学〔2018〕17号)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