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贷款: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2017级新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但提交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学生,学生需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提交的《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明年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须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20172018学年广东白云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