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学期前12周结束的选修课程考试,考核可于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2.学院负责接受本学院学生缓考申请,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负责统计监考任务工作量,教务处根据考试安排进行监考工作量核算,并按标准发放监考费。
4.红山学院期末考试工作见红山学院教务处相关通知。
5.承担红山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承担红山学院的监考任务,完成相应的监考工作。红山学院的监考费用由红山学院发放。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2017-2018年南京财经大学第一学期期末其它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