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遵循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枣庄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枣庄学院以培养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经过近40年建设和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高职教育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143亩,建筑面积38.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39万册,电子图书195万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108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8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93人。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南非等国外籍教师7人;有8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2名院士为名誉教授。学校设有文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22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来自美国、韩国和全国24个省17000余人。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前列,研究生考取率近30%,近年来考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的学生占考取研究生的二分之一,许多名学生被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录取,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规划教育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1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4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1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60余项。学校建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于2007年开始招收国际学生。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三十六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合作办学、学生交换、海外实习、就业、出国外语培训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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