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6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免除就读期间学费;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按不同的等级,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2000元、1200元和8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也可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高可贷款8000元;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对于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文苑北路
学校主页:http://******/
招生联系人:娄伟
咨询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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