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评价实际得分*0.4+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6
中职毕业生: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技能竞赛成绩认定分。
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知识成绩排名录取,文化知识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目成绩排名录取;中职毕业生按技能竞赛成绩认定分排名录取。
3、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七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代理工作。任何机构、个人以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组织,都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招生信息及相关政策以我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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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8日
2016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