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2016年郑州轻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
第三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 办学地点在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郑州市园田路2号)、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郑州市嵩山南路)、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郑州市鑫苑路6号)和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郑州市北环路东段10号)的,均属与我校合作办学性质。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016年郑州轻工业学院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