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分数相同时,按考生河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等级从A到C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只考虑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和调剂专业志愿,不作其他专业志愿调剂。
3.确定拟录取名单。
4.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公示。
6.上报拟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7.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8.录取资格认定。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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