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分类考试招生:按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依次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按文化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依次录取。
2.学校执行2016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对户籍在省级贫困乡的考生优先录取。
3.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不能参加2016年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二)录取安排
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2016年4月20日结束,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2016年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