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6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学生,与内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4.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2016年中央音乐学院香港澳门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费与住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