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分成绩高低排名,若总分成绩并列,则按主科成绩排名;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在录取阶段,“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由院招生委员会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需求进行调配。
注:“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于专业主科考试前公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过3名。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五)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2016年中央音乐学院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和录取类别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