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至15日到我院登记(凭身份证复印件、高中学校证明)报名。
2.我院按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于4月15日前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4.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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