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迟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同时须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4.跨学科门类考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5.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学历认证。认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15,咨询电话:62677800,网址:http://www.***.cn/。
6.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两类考生: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二)必要条件:
1.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学习过程中的综合GPA不低于3.0。
2.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应学习过以下课程,且每门成绩不低于80分(或B):高等数学(或微积分、数学分析)、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申请人英语应达到以下的同等水平:大学六级成绩不低于500分。具有优秀科研潜质的申请人可酌情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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