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考生须向我校寄送2016年高考体检表,请于4月27日前以快递的方式寄到我校招生管理科(地址:中山博爱七路25号教学主楼B103室,0760-88268370)。因未提供体检表而影响正式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在正式录取前,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的,请按以下操作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手续:登录“自主报名系统”——选“申请放弃录取”填写表格后,提交并打印“2016年自主招生放弃录取申请表”,于4月27日前将表格附上身份证及自主招生准考证复印件,传真到0760-88223722招生管理科进行确认。(我校将在5月10日前向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正式录取后,高中生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本科院校,但不能报考其他高职高专(专科)院校,也不可能被其他专科院校录取,因考生电子档案已经被我校提取。)
3.正式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于6月下旬向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名单及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对外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7日,共七日。对考试分数或录取结果有疑问者,可至电0760-88368006(教务处)、88268370(招生办)咨询。
经正式录取免统一高考,即可入读我校成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在校待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毕业证书种类均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附件: 1.2016年自主招生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拟录取情况表
2.2016年自主招生常规模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一览表(高中考生)
3.2016年自主招生常规模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一览表(中职考生)
4.2016年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模式拟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一览表(高中、中职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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