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上为基础,根据考生的考核总分,结合专业计划确定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计划未录满时,按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以专业总招生计划为限,合格分数线下考生不予录取。同分点考生一并录取。
(二)除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其它专业均不进行调剂录取。中外合作类专业计划未满时,可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人数以专业招生计划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