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分配:按生源类别(即高中生与中职生)划分招生计划数,各生源类别分别占用专业总计划的50%(即招收高中生计划10人、中职生10人)。
2.录取规定:分生源类别进行录取(即高中生类和中职生类分别录取),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结合专业招收高中生和中职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各生源类别的录取合格分数线。录取时根据生源类别的招生计划数,分别按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某类别招生计划数未录满时,可调整到另一类别使用,录取总人数以专业总计划数为上限。同分点考生一并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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