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中职学校隶属于中小学)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即为2011-2015年)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应暂缓注册。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暂缓期为2年),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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