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根据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并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被列为“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资助对象的孤残儿童,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审核资格并推荐,该批学生不受学业水平成绩约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直接被我校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并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需按我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不办理者视同放弃录取。我校会为确认录取的考生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数据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蒙古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调换专业。
4、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