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免试成绩转换如下:
符合第1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750分);国家级二等奖(700 分);国家级三等奖(650 分);省级一等奖(650 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600分);县级劳模(650分);省级劳模(700分);国家级劳模(750 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18日前邮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给我校,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名单于2016年3月23日在我校单招网(http://www.***/dz/)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