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1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750分);国家级二等奖(700 分);国家级三等奖(650 分);省级一等奖(650 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600分);县级劳模(650分);省级劳模(700分);国家级劳模(750 分)。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18日前邮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给我校,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名单于2016年3月23日在我校单招网(http://www.***/dz/)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