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对本人初试成绩有疑问,可书面申请成绩复查(下载附件《查分申请表》填写)。每人多申请复查两门成绩。受理时间:2月24日-26日,2月26日17:00以后,我办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请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受他人委托者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查分申请表》到我校研招办(金盆岭校区办公大楼115室)登记。
(2)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司[2007]28号文中有关试卷保密的规定,复查成绩时由研招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试卷进行核查,仅核实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考生本人不接触试卷。如发现存在漏判、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予以纠正,并及时通知考生;成绩核查无误的,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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