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先录取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2、录取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各学院规定的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录取条件。
3、录取办法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名单。
(2)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相关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优先录取导师招生计划内报考本专业导师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
(3)因受学院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4)导师招收博士生需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导师不得向博士生考生收取资助基金,也不得将资助基金转嫁给考生承担。缴纳资助基金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方可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5)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专业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认真排查、确认,避免浪费招生指标。对浪费招生指标的学院将核减该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4、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应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这两类学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等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5月25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9月下旬到研招办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5月3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档案室。逾期不转,取消拟录取资格。
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