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名单。
(2)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相关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优先录取导师招生计划内报考本专业导师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
(3)因受学院规定的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4)导师招收博士生需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导师不得向博士生考生收取资助基金,也不得将资助基金转嫁给考生承担。缴纳资助基金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方可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5)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专业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认真排查、确认,避免浪费招生指标。对浪费招生指标的学院将核减该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