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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6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15:04: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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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院实施自由转专业政策,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申请转换专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 2017-05-2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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