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成绩原则上按照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时填写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两个志愿的推免生将统一进行一次复试,按复试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通过复试拟录取的免试生名单,将于10月16日(周五)上午8:30在南校区法学院门口公布。凡拟同意接收的免试生须于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48小时内在招生系统进行确认,否则我院有可能会撤消考生的待录取资格。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拟录取的免试生请于10月16日上午到南校区法学院207办公室领取体检表(校医院要求上午9:30前抽血),本校免试生还须提交所签署的《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免试生请于10月16日在南校区门诊部体检。
外校申请者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自行体检的考生须于10月17日前寄回体检表。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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