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及办法
1.第一次报名时间: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填写考生信息及专业,可填报1个专业,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1-2个专业;未报名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单招专业。
2.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2015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二次征集报名,填报我院尚有计划余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缴费
报名成功后即可缴费,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缴费名单实时公布。
根据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经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方式:可以在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缴费或者现场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准考证打印
考场选择结束后,考生于2015年3月23日8:00~3月26日18: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
学院单招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具体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如下:
第一部分:文化素质测试(300分)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二部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测试时间:2015年4月4日~4月5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其他说明: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视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则与普通文理科考生一样,到我院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其他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的“招生信息网”里查询。
第十六条成绩查询及录取确认
考生可登陆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一)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9日可上网查考试成绩。
(二)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9日可上网查询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结果公示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13日~4月19日可上网查询,经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四)确认录取时间: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4月1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我院按照专业,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五)考生录取确认:2016年4月18日~4月19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十八条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院尚有缺额计划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我院招生处。
2.招生范围: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
3.征集要求:2016年4月16日,填报二次征集志愿的普通文理考生,必须到校进行学院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逾期不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不需到校进行第二次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
科目: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测试时间:2015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和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第二十条录取
1.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2016年4月17日。
2.录取结果公示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4日,考生可上我院校园网查询,经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3.考生录取确认:2016年4月18日~4月19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二十一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监督机制
(一)学院组织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2463656。
(三)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信息
网址:http://www.***
电话:023-42860482 42467740 42860503
传真:023-42462856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思源路60号
2016年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重庆单独招生报名、志愿填报、交费及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