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护理初中应、往届毕业生5年专科120人
说明:不招色盲色弱者。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十六条报名方法: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20日~25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5日~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0日~25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预报名。
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5日-31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各含复印件一份)、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考生报考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共75元,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第十九条考试时间:考试于2016年4月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卫生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如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色弱或色盲者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前三年3800元/年,后两年5500元/年;住宿费:750-1200元/年。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终以肇庆市物价局发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陈兆才
监督电话:0758-2821930
传真电话:0758-2833484
电子邮箱: zqyzb@***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8-2857067;2826224
传真电话:0758-2826224
电子邮箱: ygzxsk@***
学校网址:http://www.***/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2016年3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2016年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