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体检复查如有相关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则视为体检不合格,予以退学。疾病包括: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肝炎、膝半月板损伤、骨折等。
(三)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3-49891717。
(四)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为预防测试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敬请考生在测试之前自己购买意外保险。
(六)本办法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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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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