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州各高校、高完中、职业技术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我区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点。我区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行区招办统一领导,各报名点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学校必须按照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和本通知的要求,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验证和收齐每个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接纳报名。
要加强报名考生学籍的审查工作。凡户籍未迁入我市或迁入不足三年的中职学生报考对口高职需具备中职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以重庆市教委签章的2013年中职录取名册为准),其中的艺体专业毕业生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体育类,要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报名“两个三年”条件,同时要单独上报区招办备案。对报中职直升类的考生还需审核当年市教委签章的录取名册,验证是否符合中职直升报考资格。对报预科直升的考生还需审核当年考生户籍所属省(市)招委签章的录取名册。如发现弄虚作假,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区招办将会同区公安局、区教委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身份证号对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通过高中学籍号对考生学籍年限情况进行审核,杜绝错误信息,严防弄虚作假。
(三)特征信息
特征信息由考生在报名时申报,各报名点学校为申报考生准备申报表。特征资格审定与采集(含军人优抚对象及子女类)按《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6号)文件执行。
特征信息由考生在报名时申报。特征资格审定与采集(含军人优抚对象及子女类)按《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6号)文件执行。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号)文件要求,分别做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部分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市属一本招生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个专项的考生申报审核工作,其中国家专项计划申报审查表为套打,并于5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考生录入重庆市考生特征采集系统。
高中贫困毕业生特征申报纳入报名同步进行,考生于4月15日前根据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文件要求将申报表交到相应审查部门,各市级审查部门于5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交市教育考试院录入特征采集系统。
2016年重庆市万州区招生办公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