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及时将高职单招工作的目标任务、目的意义、宣传要求等落实到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广大考生人人知晓。鉴于仅有三年学籍的中职生,按照我市“异地高考”政策,只能报考高职对口招生或高职单招,各区县要主动提醒考生积极报考高职单招。
(二)加强领导
1.建立健全机构。各单招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生、教务、信息网络、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各工作组,加强对报名宣传、考试安排、后勤服务、网络安全、成绩数据等的管理,确保高职单招顺利实施。
2.科学制定方案。各单招院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及录取方案,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强化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尤其要在考(测)试内容上遵循高职教育规律、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单招录取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3.精心组织实施。各单招院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测)试及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
1.市教育考试院要统一组织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高职单招集中宣传工作。要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各单招院校不得单独或委托中介机构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宣传组织生源,扰乱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2.2016年高职单招院校规模及计划继续增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做好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鼓励适合参加高职单招的学生积极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四)落实责任
1.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对院校业务指导,全程指导院校、区县考试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单招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改革。
(五)严肃纪律
各校要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领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今年高职单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促进公平、公正。各校要严格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印发的《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渝教招考〔2012〕8号)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严禁出现与社会中介、培训机构挂钩违规开展生源组织、培训等现象。类似现象一经发现,单招院校首先应在第一时间展开查证和维权行动。市教委将对存在买卖生源、委托或允许中介机构介入高职单招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院校,将采取一票否决,并处以减少招生计划、取消单招资格等惩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2016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渝教招考〔2015〕28号考试类似问题答案